行政许可
一、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境内组织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非国有档案审批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受理岗位责任人:于伟
审查岗位责任人:杨惠春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初审,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初步意见,转处长审核,受理部门处长审核,提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意见,转业务人员办理。
2、受理业务人员根据处长审核意见,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通知书,回复申请对象。
3、对依法受理的登记,转审查业务人员初审,审查业务人员初审,提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初步意见,转处长审核,审查部门处长审核,提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意见,转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审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意见,对一般许可事项做出审批意见,转审查部门处长办理。
5、对重大或复杂的许可事项转局主要领导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做出审批意见,转审查部门处长办理。
6、审查业务人员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制作准予或不准许可的决定书,送达申请对象。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一、损毁、丢失、分散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或者泄露档案秘密;涂改、伪造档案;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及境外组织和个人等行政处罚事项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立案岗位责任人:夏萍
调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立案。
(1)档案违法案件主要来源:(一)处罚机关依法检查监督时发现的;(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三)其他单位移送处理的;(四)上级处罚机关指定由其处理的;(五)下级处罚机关报送要求处理或者指定下级处罚机关报送处理的;(六)有关当事人请求处理的;(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受理的。
(2)对来源于上述途径的档案违法行为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立案审批表》,经档案局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
2、调查取证。
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一)向有关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档案违法案件调查笔录》;(二)进行现场检验取证,制作《档案违法案件现场检查记录》;(三)组织鉴定,并提交《档案违法案件鉴定书》。档案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时必须有2人或者2人以上,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调查笔录、记录、鉴定必须经被调查方或有关人员签名。
3、作出处罚决定。
(1)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说明将要处罚的理由,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允许其申辩与陈述,对于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2)根据调查结果制作《档案违法案件处理意见表》,报负责人审批。在立案后60日内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结案,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必须报请上一级处罚机关批准。
4、送达。
《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在宣告后直接送达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违法行为人没有所属单位的,直接送达其本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
一、档案收购、征购或代为保管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于伟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审查、审核、决定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裁决
一、产权变动单位档案管理与移交争议等裁决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杨惠春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审查、审核、决定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成检查组;
2、对有关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详细的检查;
3、对发现的档案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单位档案登记备案;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备案;单位撤销、解散、破产、合并、分立等档案管理权变化登记备案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各档案管理单位将需登记备案的事项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档案登记备案的事项后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备案。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有档案登记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将档案登记事项及有关材料报档案行政能够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收到后,依法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后,依法进行登记。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同意单位推迟或提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申请人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推迟或者提前移交档案的申请;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推迟或者提前移交档案的决定;
3、按照规定接收档案。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档案验收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有关单位在完成区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改造项目档案后,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具体工作,与有关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
3、验收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请验收的档案进行验收。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资产与产权变动国有档案处置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及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处置事宜。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制定档案培训计划;
2、制定各项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
3、开展档案培训工作;
4、对档案培训情况总结、通报。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档案工作予以奖励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张葵花、夏萍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档案局
审核岗位责任人:张德传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档案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侯淑芬
(四)执法程序:
1、申请人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报部门领导审查。
3、按照档案法律法规作出奖励决决定,予以奖励。
(五)执法责任:
《山东省档案条例》第三十七条:档案工作人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密泄密、监守自盗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