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科技局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科技局
调查岗位责任人:陈黎明、刘长喜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科技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 矫学荣、宫象本
(三)决定机关:李沧区政府
决定岗位责任人:刘宝
(四)执法程序:
1、自由申报:凡具备申报区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条件,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自由申报。
2、专家评审:按照立项申报条件,依据相关政策要求,根据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等综合要素进行评审,得出初步评审意见,作为立项重要依据。
3、考察、论证:依据评审结果,结合计划要求,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4、政府决策: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考察论证结论,报区政府决定。
(五)执法责任: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
(一)实施机构:李沧区科技局
调查岗位责任人:陈黎明、刘长喜
(二)审核机构:李沧区科技局
审查岗位责任人:矫学荣、宫象本
(三)决定机关:青岛市科技局
决定岗位责任人:王安民
(四)执法程序:
1、自由申报:凡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满足申报要求的,均可自由申报
2、区科技局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区科技局对申报企业资格逐项审核,经研究后,具备条件者提报市科技局。
(五)执法责任:
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