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12月7日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青岛市李沧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光辉所作的《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区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为李沧建设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青岛核心区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