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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
2009-02-06 09:10:12  来源 :   浏览:  进入论坛

    经区政府认定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含房地产业),三年内按其新增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当年新增在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按新增部分的5%、6%、7%、8%的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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