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选举办法
(2009年1月14日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大会补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区长一名,补选青岛市李沧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两名。补选的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必须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
三、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大会补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区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采取候选人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的方式进行。大会主席团按等额提出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四、大会补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区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五、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六、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中划“Ο”;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中划“×”;另选他人的,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中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名额,超过的作废。填写选票时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不予计票。
七、大会从出席会议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6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八、会场共设三个票箱。主席台上就座的代表投1号票箱,东座区的代表投2号票箱,西座区的代表投3号票箱。因事因病缺席的代表,不能让其他人代替投票。
九、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当众开箱点票,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清点结果。
十一、计票完毕,总监票人、计票人分别在计票记录上签字。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选举结果,大会主持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并宣布当选的区人民政府区长、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青岛市李沧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