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内容: 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完成情况:
★近期,中新社内部信息特供以《青岛市李沧区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为题,登载了我区的相关经验做法。
★8月7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区、市法院,中院各部门转发通知,对我区建立“大调解”工作网络,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的工作给予了肯定。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邹川宁同志作出批示:李沧区法院的大调解格局,符合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的要求,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规律,有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效果十分明显。建议将李沧法院的经验在全市推广。
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玉华同志作出批示:李沧区法院调解工作的经验和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一系列措施做法都很有实践意义,可以向全省法院介绍,供大家学习借鉴。(附件一)
★8月1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区、市法院,中院各部门转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最高法院沈德咏副院长对李沧法院民事调解工作重要批示》的通知,沈德咏副院长对我区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民事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探索建立多元化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既定工作部署,也是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包括青岛李沧区法院在内的不少地方法院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工作成效明显,应予充分肯定。(附件二)
附件一:转发文件(截取)
附件二:转发文件(截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