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 李沧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程序
一、社区拆迁前的准备阶段
1.社区或拟拆迁单位入户摸底,收集被拆迁人情况、意见;
2.社区召开相关会议,确定是否准备实施拆迁;
3.社区向办事处提出拆迁申请;
4.制订拆迁补偿方案,经办事处同意后报区拆迁办审批。
二、行政许可阶段
1.区拆迁办审查拆迁补偿方案后,对符合要求的,报区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并上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审批;
2.方案批准后,社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拆迁成本估价;
3.原则上,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社区方可申领拆迁许可证,经办事处初审,区拆迁办审核无误后,经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报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管区长签字并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批准后,发放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公告。
三、拆迁实施阶段
1.公示方案及相关批准文件;
2.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3.搬家腾房;
4.拆除房屋。
四、行政裁决
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对达不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由社区申请行政裁决。由区拆迁办在按拆迁规定审核其提交的材料后,对于符合要求的经请示区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受理。在规定期限内,经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区长签字后,上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审批授权,按程序进行行政裁决。
五、行政强迁
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的,区拆迁办负责上报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牵头邀请相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就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由区拆迁办提出行政强迁申请,经区长办公会研究,由区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分管区长签发,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迁。
六、回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计划办理入住手续。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