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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
2008-03-14 09:56:57  来源 :   浏览:  进入论坛

李沧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中村(居)
改造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中村(居)改造工作,推动我区城中村(居)改造步伐,保障“两区一心”战略的顺利实施,加快现代化青岛核心区域建设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城中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青办发〔2006〕12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招拍挂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90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住房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7〕1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缩小南北差距战略深入实施和“一主三辅多组团”拥湾发展战略实施机遇,围绕现代化青岛核心区域建设目标,遵循城市化进程规律,着力于突破城市形象,立足于民生改善,按照“统一规划、规范拆迁、妥善安置、持续发展”的思路,快速有序地将城中村(居)改造成为配套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现代化文明新社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城中村(居)改造计划及相关村庄情况,确定年度城中村(居)改造计划。城中村(居)改造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在区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辖区旧村(居)改造的拆迁安置补偿等有关工作,组织社区制订城中村(居)改造实施方案,办理相关前期审批手续。城中村(居)改造项目经市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政府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招拍挂确定开发建设单位。鼓励资质高、实力强、信誉好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我区城中村(居)改造,引入先进设计理念和现代管理技术,形成良性竞争态势,促使全区城中村(居)改造工作更好更快推进。
        (二)统一规划,集约用地。坚持规划先行,各街道办事处依据李沧分区规划及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在区城中村(居)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指导下,按照集中布置、成片开发的要求,做好城中村(居)改造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各类用地划分。在满足机场净空限制和景观风貌、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改造区域土地利用强度,搞好环境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实现土地集约有效利用。
        (三)依法拆迁,整村改造。城中村(居)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制订,被征地房屋拆迁补偿人(被拆迁人)以依法核发的《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计户确认,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按户进行。坚持整体拆迁、整村改造,经社区居民大会95%以上的居民同意方可实施拆迁,参与城中村(居)改造的开发企业,须备足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等资金。拆迁补偿资金在启动拆迁15日前要足额到位。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负责开发企业与居委会签订协议的审核把关工作,要先行按照改造项目同类商品房建筑标准(室内做到建筑装修),保质保量建设安置用房,严禁“弃村开发”。居委会要聘请专业水平高的律师全程跟踪项目协议起草签订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立足长远,统筹谋划。城中村(居)改造要以实现村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区居民的后续保障为目标,在制订城中村(居)改造实施方案时超前安排社区居民安置、产业发展和配套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按规定配置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文化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站等社区服务用房,其中社区居委惠办公及服务用房原则按每百户30平方米配置,每个居民委员会不得少于5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按《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开发面积5‰配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确保开发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改造项目建设应注重太阳能利用、中水回用、雨水回收、外墙保温等环保节能措施。要做好居民社会保障方案,切实将村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预留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或沿街商业网点等其它不同形式的相应集体资产,保证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二是财政局、办事处要切实执行《李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李沧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李沧政发〔2006〕163号)和《李沧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青李沧政办发〔2006〕75号),加强征用集体土地补偿各类费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足额资金作为社会保障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村居民的养老、医疗及其它社会保障,具体数额办事处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测算确定。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本村居民的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同时因地制宜、多形式、多领域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解决居民长远生计。

        三、申报条件
        1.社区两委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稳定的社会环境,95%以上(含95%)村(居)民同意村庄改造和拆迁补偿方案。
        2.符合李沧分区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3.项目应实现自身盈亏平衡,制订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建不低于规划建筑总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
        4.依法统筹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形成合理的城中村(居)改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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