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政务 - 服务 - 经济 - 专题 - 采购 - 电视 - 社区 - 信箱 - 访谈
添加到收藏夹 主编信箱
 
  刷新 刷新  - 底部 底部
■ 现在位置:李沧在线 > 服务频道 > 正文
 
低保办理
2007-11-26 18:32:34  来源 : 李沧在线  浏览:  进入论坛

    办理程序:
    城市低保工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评估、审核、公示,街道复核,区(市)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城市低保,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社区接到个人申请材料后,由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对该家庭的收入、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调查评估并公示后,社区发给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调查评估情况经社区城市低保评估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形成调查评估意见,提交社区民主议事会讨论。
    申请人的城市低保资格经社区评估小组评估后,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审议。民主议事会全票通过的,直接由街道审核,报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审批。
    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城市低保:
    (一)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
    (二)连续两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
    (三)不接受城市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四)无特殊情况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
    (五)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1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活动的;
    (七)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八)其他经区(市)以上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的。
    办理机构:区民政局优抚社会科    电话:87896999
(编辑:宋强)  


共1页

打印预览】 【大字 中字 小字】 【我要评论】 【返回顶部
  ■ 相关服务
 
没有记录
   ■ 在线提问 更多>>
 
 
 
 
 
 
 
设为首页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客户服务 - 李沧在线QQ群:26084143 顶部
版权所有 李沧信息管理中心 | 备案号:鲁ICP备05049791号 | 主编信箱 teacher@licang.net
李沧在线热线:0532—87636690  地址:308国道615号1号楼121室  IE6.0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最佳
 

青岛天之翼软件 TZY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tianzhiyi.com.cn 授权用户:http://www.licang.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