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办理程序
1、办理机关(办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2、服务对象及提供证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对本市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归国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登记结婚,自愿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登记。
3、办理程序(流程)
夫妻应当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为当事人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同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使用须知》,告知其在生育后应到原发放街道计生办(或新迁入地)填写新生儿备查联,提醒其在孕期保健、生育,办理新生儿落户,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接受避孕节育免费服务时应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
(编辑: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