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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
2007-11-21 11:39:28  来源 : 李沧在线  浏览:  进入论坛

收费依据:
    《青价费[2000]232号》
    成文日期:2000-08-18
    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小学校接收的户口不在本地,属跨省、跨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或其他原因需异地借读的,需向借读学校缴纳借读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300元;初中500元。
(编辑:荆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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