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的政策规定: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办理事项所需条件:
学生跨省、市及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教育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接受教育的,不属借读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本地)借读:
a) 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由本市(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市居住的;
b) 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或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由本市(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市(本地)居住的;
c) 烈士适龄子女;
d) 残疾人适龄子女;
e) 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
f) 市引进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g) 父母一方在本市(本地)工作,且具有本市(本地)常住户口,学生随其在本市(本地)居住的;
h) 父母一方在我市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学生随其在本市(本地)居住的。
i) 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境外学生。
办理程序:
家长应持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住房证明等证件按转学流程办理。
办理时限:一个月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