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的政策规定:《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办理事项所需条件: 转学条件:市内四区户口因搬迁且户口迁移(随父母或“四老”),学生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 办理程序: 第一步:学生家长持户籍和房产证明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转学备案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 第三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学生的原注册学号,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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