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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的建议
2010-01-11 09:40:43  来源 :   浏览:  进入论坛

提案第37号  张丕兴 王津文

        看病难、看病贵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必须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服务。卫生部在全国推广双向转诊制度,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大中型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则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最终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

        一、我区社区卫生双向转诊的运行现状:市内四区64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先后与青岛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院、八医等18家二、三级医院建立了双向转诊关系。从区卫生局医政科了解到,我区上转的很少,下转的几乎没有。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人才、设备、条件的限制;二是病人不信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是重形式不重实质;四是一体化程度低;五是缺乏统一的标准、制度和监督机制;六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落实;七是转诊尚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建议及对策: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包括对其规模、医疗器械设备的更新与补充,完善信息管理设备、急救设备和药品等;二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快一体化建设;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认知度,让公众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模式,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任;四是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制度体系建设;五是发展和规范商业保险制度,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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