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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职责
2009-10-31 10:03:45  来源 :   浏览:  进入论坛

        李沧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李沧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李沧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组织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指导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和驻区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七、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事项的备案工作;

八、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九、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

十、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十一、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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