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深化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之间的衔接联动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审判工作职能,根据省、市下发的《关于深化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意见(试行)》和《关于深化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3月26日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举行人民调解室启动仪式。区法院人民调解室将坚持“以人为本、公正诚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成立联动组织,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成立人民调解与审判衔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区司法局负责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培训选拔工作及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同时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及有关办公经费的保障。
二是设立调解机构,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法院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职能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各街道办事处设调解员。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法院以人民调解工作室为载体,积极构筑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司法、仲裁相衔接的“大调解”模式,深化平安创建工作。
三是建立工作制度,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与审判衔接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每季度进行情况分析通报,及时交流信息、总结经验、解决和协调有关问题。
四是规范调解员的选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考、民主选举、选拔聘请、资格确认、持证上岗等方法选用,并依有关规定和条件可聘任为首席调解员。同时,也可吸纳退休政法干部、法学教师、律师、公证员、基础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参加。
五是制定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人民调解与审判衔接联动工作应遵循依法、自愿、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人民调解与审判的衔接联动方式包括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
六是受案范围:婚约财产案件、离婚纠纷、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约定财产纠纷、追索赔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收养、扶养纠纷、一般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权属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民间借贷、借用、物业管理合同纠纷、其它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七是区司法局和区人民法院共同负责对人民调解与审判衔接联动工作年度的绩效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请主管部门给予表彰与奖励。
人民调解与民事审判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平等协商、息诉止争搭建有效平台,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