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2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沧口区,设立李沧区(国函[1994]32号)。将原沧口区的四流中路、振华路、晓翁村、西流庄、永安路、营子、板桥坊、楼山后8个街道办事处和楼山乡、崂山区李村镇张村河以北的区域划归李沧区。区人民政府驻李村镇。
1999年经省政府批准,将原楼山乡、李村镇、七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城区管理处重新划分为十一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李村街道办事处、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浮山路街道办事处、永清路街道办事处、振华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兴城路街道办事处、楼山街道办事处、湘潭路街道办事处、九水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