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贯彻未成年人利益优先、特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发展,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次推出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
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是指对于犯罪并依法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在其面临升学、复学、就业及参加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考试时(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依照该规定设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的制度。该制度规定,家住李沧区的未成年人,因冲动初次犯案,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可在刑罚结束后,被判缓刑的在判决生效后可向李沧法院提出申请将其犯罪记录封存。一旦犯罪记录被封存,将不影响未成年人之后的升学、就业等。
这一制度的实施给很多因一时冲动犯下错误的青少年带来了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对于他们而言,只要真心悔改、重新做人,不再违反法律规定,曾经的失足不会再影响终身。
该制度还规定,李沧区公检法机关将会分别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并对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专门管理,实行更加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上述机关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同时该制度设置了解封启动规定,一旦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再次犯罪,犯罪前科将被解封,缓刑期内的则会被取消缓刑。
目前,该制度已在李沧区开始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