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建立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李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自2008年8月起,李沧法院在原有的小标的案件速执通道基础上,扩大了速执案件受理范围,设立了专门速执机构,建立起完善的速执机制。
按照机制运行要求,李沧法院抽调专门人员组建速执组,速执组直接受执行局长管理。速执案件执行标的由以往的两万元扩大为在五万元,凡标的在五万元以下的案件首先交由速执组先予执行,原则上在45天内执结,对穷尽措施后45天仍不能执行的,再转交执行庭,按普通执行程序执行。
速执机制的建立,减少了中间审批环节,实现了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加快了执行节奏,提高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