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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公布2007年查获十大打假维权案件
2007-03-15 11:00:34  来源 : 青岛教育信息网  浏览:  进入论坛

   早报讯 加油机上作弊、销售无证人造板……昨天,市质监局公布了2007年查获的十大打假维权案件。

  坑人加油站受处罚

  去年11月份,市质监稽查局在平度市店子镇查获了一处加油站。经查,4号燃油加油机实际误差在5.27%,即每次加100升燃油就被克扣5.27升油,国家规定加油机误差不得大于0.3%。经检查,加油站6台加油机的主板私自加装了作弊装置。质监部门对加油站处罚款1.98万元,并将涉案的6台加油机拆除后全部没收。

  最高罚款17万元

  青岛某化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工业用液体二氧化碳1470吨,并已销售,销售金额为17.1万多元。依照规定,质监部门责令公司改正,并罚款17.1万元。

  无证案件最集中

  被公布的案件中,因为无证被查处的比较集中:

  ●青岛市某眼镜店使用镜片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罚款5.44万元;

  ●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工程使用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密目式防护网,罚款5万元;

  ●青岛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使用的4个压力容器,未按规定办理定检手续和使用登记手续等,质监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罚款5.45万元;

  ●上海某服务有限公司为我市某公司员工提供的快餐服务中,使用无证生产的速冻水饺,罚款2.5万元;

  ●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卖给某住宅楼工程工地的8捆热轧带肋钢筋,经查是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罚款5万元;

  ●青岛某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经销的9种人造板无生产许可证,涉案货值金额30多万元,被没收违法所得4.52万元、罚款5万元;

  ●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青岛某建材有限公司擅自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900吨,在包装上冒用他人许可证编号,并罚款4.32万元;

  ●青岛某公司擅自生产、销售电能表130只,质监部门责令公司停产,罚款5.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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