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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5亿建3000套租赁房并逐步放宽申请标准
2007-03-05 08:52:14  来源 : 青岛新闻网  浏览:  进入论坛

    解读一

    1.4万户租房有保障

    截至目前,我市在基本解决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已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至五市三区,从而实现了全市廉租住房制度的无缝覆盖。目前,五市三区已全部制定出台了
实施意见。

    据悉,下一步,我市将本着“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将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线(2006年为610元/月)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4万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筹并举”的原则,落实投资3.66亿元,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76亿元,投资1.9亿元建筹廉租住房1000套。2007年,市内四区将投资8000多万元,实物配租200套,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解读二

    申请廉租房有条件

    我市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发放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方式。实物配租方式就是政府给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提供住房,租房者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交纳房租。租金核减则是指减免低保户的租金。

    目前我市多采用的是发放住房补贴的方式,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具备的条件是: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6平方米(含6平方米),以三口之家为例,每个月可获得420元的住房补贴。

    解读三

    申请廉租房带齐材料

    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应到位于瞿塘峡路24号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提交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自收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公示15个工作日。

    解读四

    建租赁房供给“夹心层”

    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将每年通过财政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收入在年均可支配收入线(2006年为15328.14元)以下的2.77万户中,不属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夹心层”居民家庭的住房问题。2007年市财政投入5亿元,开工建设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这部分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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