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落实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指标任务,近日,市环保局下达了2007年度第一批共计31家单位65台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的计划。
列入燃煤锅炉安装脱硫设施计划的单位,必须制定安装脱硫设施工作方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新建燃煤锅炉安装的脱硫设施脱硫率必须达到85%以上,在用燃煤锅炉改造安装的脱硫设施脱硫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列入安装脱硫设施计划的35t/h以上燃煤锅炉需同步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安装脱硫设施后锅炉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同步传输到市环保局环境监控指挥中心。
各分局及五市环保局要对本辖区内安装脱硫设施单位的安装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将脱硫设施安装工程纳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范围,定期进行监察,确保脱硫设施安装工作顺利实施并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