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确保奥运安全,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7月31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对部分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盗窃、抢劫犯罪的三案七犯,进行了集中宣判。
“两抢一盗”案件是近年来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犯罪行为。这次集中宣判也是选取了在社会中影响广泛、犯罪手段较为典型的案件。被告人王文胜于2008年2月至2008年2月25日间,用自制的钥匙投开机动车驾驶室门锁,又投开车辆点火锁,将车盗走,利用上述手段王文胜共盗窃机动车4辆,盗窃价值达人民币119688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文胜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不得假释。
被告人刘杰生、林江、张宁伙同他人盗窃青岛某公司美国产针布、机针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8678.50元,数额特别巨大。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杰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林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宁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赵春晓、刘含建、刘胜军三人于2008年3月16日22时许,携带棒球棍、弹簧刀、水果刀至青岛市李沧区十梅庵公园,对坐在公园草地上的刘某某及其女友卢某实施暴力殴打,抢劫现金人民币20元和价值人民币743元的金鹏S1188型手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春晓、刘含建、刘胜军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