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李沧区司法局收到了社区居民姜某送给李沧区政府的一封感谢信,感谢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她伸张正义,帮助她索回了赔偿款。
2008年初,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位面容憔悴的老人,她尚未开口便泪流满面,工作人员一眼就认出了她是中心曾经援助过的残疾人姜某,2006年姜某曾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过法律援助,并在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得到了圆满解决。这是姜某第二次来寻求法律援助,经了解,姜某因琐事与邻居郭某发生了矛盾,并被郭某打伤,住院十多天。后因无钱继续治疗被迫出院,花费医疗费4000余元。经法医鉴定姜某构成轻微伤,然而郭某拒不接受派出所的调解。事情虽发生已近半年,姜某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身心疲惫的姜某想起了两年前曾经帮助过她的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于是再次来到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能够再次为她伸张正义,向郭某索赔自己的损失。
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姜某的申请后,遂即指派本中心刘月波律师承办该案。援助律师立即到派出所查询案卷材料,复印相关证据,走访了相关证人,精心准备诉讼材料,将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近5000元。考虑到姜某经济困难,律师又代其向法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并得到批准。
2008年3月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告郭某对姜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提出了疑问,要求法院到医院调查,法庭中止审理并定于4月上旬再次开庭。援助律师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居,姜某又身有残疾,和睦的邻里关系对姜某极为重要,加之住院欠下了债务,又急需拿到该笔赔偿款,所以案件应以调解为宜,这样既可化解矛盾,又能尽快拿到赔偿款。在征求姜某同意后,援助律师先后四次与郭某进行沟通调解,对郭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法律、情理等多方面对其做说服工作。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郭某一次性赔偿姜某损失4400余元并主动承担诉讼费。4月初法院再次开庭时,姜某当庭顺利地拿到了赔偿款,案件圆满解决。感激不尽的姜某一定要宴请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并拿出数百元钱要送给刘律师以示谢意,工作人员婉言予以谢绝。
一周后,姜某在家人的陪同下给李沧区政府送来了感谢信,并将一面绣有“心系弱势群体,情满千家万户”的锦旗送到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她在信中写道:“千言万语无法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援助中心为我讨回了公道,主持了正义。事情虽小,但我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