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当中,部分被告人在给被害人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后,附带民事赔偿难以兑现,致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活陷入困境,在使被害人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的同时,还极易引发申诉、上访等问题。

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李沧区人民法院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在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和帮助下,建立了刑事受害人救济制度,由区财政拨出专门款项用于救助生活困难急需帮助的受害人。他们遵循救急不救贫的原则,对申请救助的当事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确定了首批救助对象和救助款项。

21日上午,受害人高某某和另一名受害人家属李某某各自领取了8000元的救助款项。无辜受害致使左眼失明的高某某捧着救助款潸然泪下、泣不成声,一个劲的表示感谢。近日,李沧法院还将向第二批符合救济资格的受害人发放救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