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6月26日,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区劳动保障局举办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培训班,培训班的主要人员由全区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组成,共计400余人,该期培训分六期,每期60余人,重点对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工作持续、信息表格填写等工作进行全面培训,该项培训工作将持续到6月28日。
对医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是我区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实行,参保居民10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得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保障对象是所有未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居民而。
在推进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过程中,我区将采取四项措施,一是注重宣传发动,区有线台将自6月28日起在7点半以后播放《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信息登记有关事项公告》,请广大居民注意收看;区政府网站也将对医保政策进行公布,并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报道;各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各学校也将在各自办公场所张贴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办法。二是加强医保政策培训,详细制定参保登记工作的培训计划,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提高政策水平,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三是统筹安排信息登记工,信息采集工作实行分类制,以社区为单位进行分类保存,在各社区居委会设立信息登记点,居民可以到所居住的社区登记信息,户籍在外区但居住在李沧的居民也可以到居住地的信息登记点进行个人信息的登记工作;四是扎实推进保费交纳工作,居民在7月份信息登记工作结束后,可以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交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在7月未登记人员也可以到社区居委会办理信息补登手续,交纳医疗保险费用的居民10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