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近日,李沧区总工会、李沧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辖区部分企业进行了抽查。本次联合检查主要针对建立工会时间比较短的民营、外资企业,共抽查了4家外资企业、5家改制企业、7家民营企业、4家民营医院,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工会自身维权组织、机制建设情况。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劳动法》、《工会法》的要求规范用工,依法保障落实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在不违反《劳动法》的前提下与职工协商延长劳动时间并支付加班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安全卫生监督组织等;同时也发现有的用人单位存在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有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工资待遇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610元,有的甚至月工资才430元;有的单位5月份工资发放表中出现31天的出勤而没有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5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低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说明仅仅为一部分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5险,有的仅仅交纳了工伤保险;有的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女职工专项保护集体合同;有的未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针对劳动用工方面查出的问题,劳动监查部门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区总工会针对工会维权方面、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指导,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限定6月30日前改正并规范。
此次检查活动拉开了《李沧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序幕,下一步,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指导、规范企业热别是民营、外资企业的用工行为,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创建和谐企业的重点,通过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