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李沧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盗窃、销赃机动车辆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29万余元,并追加漏罪(名)两件,其中主犯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从犯高某分别五年。
1月16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何某、高某等五人盗窃、收购赃物一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认定何某、高某盗窃车辆共八起十辆,办案人在审查时发现除这十辆车的指认现场照片外还多出一张现场照片,认为存在漏罪可能,迅速提审犯罪嫌疑人何某,其供述除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外,还于2006年10月9日凌晨在李沧区一居民小区楼前盗窃一辆白色一汽佳宝汽车,后将该车以24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何某也指认了作案现场,但卷中无相关的失主陈述和车辆情况,办案人就该问题发给检察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并规范办案行为。公安机关经多方查找查到了失主,核实车辆情况,遂依法追加何某盗窃一辆价值3万余元的佳宝面包车的犯罪事实。
此外,经审查正处缓刑期内的高某除了盗窃的事实外,还参与了收购一辆盗窃的汽车进行倒卖。2006年9月,高培民以2000元的价格从何某处购得一辆昌河面包车(价值19000余元),后高某又将该车以2400元的价格卖出,依法追加高某收购赃物罪。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