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区的名字‘华易·春之都’竟然改成了‘达翁村之都’,这太让人恼火了!更可气的是,我们找遍了所有部门,都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4月21日下午,家住该小区的周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解释。
据周先生介绍,4月21日上午,他和家人到崂山参加登山大会,下午才赶回小区,可是一到门前,他突然愣住了,原本小区门口气派的绿色大字“华易·春之都”居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排红色的大字————“达翁村之都”。据周先生了解,整个改名过程不到4个小时,当时他的火就上来了。而此时,不少居民也都围在小区门前,向物业讨说法。
接到周先生的电话,记者赶到位于李沧区的原“华易·春之都”时,看到小区的名字已经更改,一排红色的大字“达翁村之都”悬挂在小区门口,不少居民还在门前议论,责骂之声不绝于耳。
等候在此的周先生说:“像小区改名这么大的事,居民事先竟然毫不知情,这简直太离谱了!现在按照原来当地的村名将小区改成了‘达翁村之都’,我们感觉一下子成了‘村民’。我们感觉房子的价值大打折扣,心里哪能舒坦?”
居民王大姐对记者说:“小区改名字不是件小事,事先必须通知大家一声,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像这样说改就改,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怎么得到保障?而改名后,像户口簿、身份证、房产证以及寄信等该怎么办?如果有关部门不给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了负责管理该小区的胜利锦绣物业,一位姓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经有很多居民前来咨询为何更名的事情,而他只是在此值班,具体情况也不清楚,只有等下周一领导来上班才能知道。记者问没接到通知为何不制止改名时,该工作人员则没有回答。
当记者准备离去时,回迁的村民张大爷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的情况,可能是社区与开发商在某些事情上没有达成协议而导致小区更名的。而当记者找到小区所属的达翁社区时,却被通知领导休息,具体情况只有等周一上班才能知道。
为此,记者采访了山东卓诚律师事务所的常健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青岛市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居民区改名,应当先经过业主同意,然后由当地街道办提出相关意见,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区级人民政府审批。而“华易·春之都”在未经过居民同意便擅自改名,属于违法行为,应当追究更改小区名称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其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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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易·春之都”位于李沧区书院路,总占地面积14.72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17万余平方米,绿化率40%。该小区于2003年10月31日开工,2004年底交付使用,已安置1790户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