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区第四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加强李沧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环境,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创业创新,推动李沧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李沧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四批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时间
2008年4月底至5月20日。
二、推荐条件
凡在李沧区工作满三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贡献特别突出者可适当放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区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附后)之一者,均可参加区级拔尖人才的评选。
三、推荐方式
推荐选拔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向所在单位上级党(工)委(无主管部门向单位驻所地街道党工委)推荐,各党(工)委按照选拔条件提出初选名单,写出推荐报告;个人自荐须提出个人自荐申请,直接向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地址:李沧区政府大楼3号楼428房间,联系电话:87621774 联系人:矫立峰)自荐。
四、推荐(自荐)材料和有关要求
推荐(自荐)材料主要包括:
1、推荐报告或自荐申请一份。
2、《李沧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个人业绩小传》(800字左右)一份。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本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政治面貌、籍贯、最新毕业时间和最高学历、专业,工作单位及现任职务职称,主要社会兼职情况等);二是近年来取得的突出专业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4、反映推荐人选自2005年以来所取得的主要专业成果、业绩,包括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原件,论文、综述、著作等原件或影印件,并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和时间,涉及经济效益的需要附财税部门的证明。关于专业成果、业绩的推荐材料影印件要求整理成两套,与获奖证书原件一并提交验印。
上述四类推荐材料要求整洁、规范,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打印成套,于5月2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五、关于对管理期满的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调整
根据李沧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李沧区第三批拔尖人才实行“全出竞进”的管理办法,这部分人员管理期已满,不再作为拔尖人才管理,若需继续申报,应按要求,重新提报。
六、有关要求
推荐选拔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党(工)委要切实按照范围、条件推荐。推荐中要适量控制管理人员比例,注意突出重点,把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李沧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2、李沧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自荐)登记表
下载 李沧区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
附件1:
李沧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国家部委、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获国家部委、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两位人员或获得青岛市科技进步、星火一等奖的前两位人员;获国家部委、山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的首位人员或获青岛市科技进步、星火二等奖的首位人员;获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2、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三项以上并已实施,且具有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获省以上优秀设计一、二等奖、市优秀设计一等奖,并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收益的;
4、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5、从事生产、经营、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企事业单位管理工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管理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著作、论文或综述,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市内外同行先进水平的;
6、获市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在省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基础科学或二篇以上应用科学方面的论文,或在市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专著,并被公认为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
7、在文化、艺术、新闻、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国家、省(部)级奖项,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被社会公认,为李沧精神文明建设赢得重大荣誉的;
8、在政法、教育、卫生、体育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公认为专业学科带头人,并在全市乃至全省享有较高声誉的;
9、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参加国家、省、市技能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的。
备注:拟申报的成果,均须为2005年以来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