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李沧法院启动欠薪案件速调机制,加快案件审理节奏。2008年2月2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欠薪劳动纠纷案件。
被告张某原系原告青岛某制衣厂的职工,2006年8月在工作中不慎将手指割伤,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且被评定为伤残十级。2006年12月被告张某离开了原告单位,但原告单位却没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裁决原告赔偿被告各项费用共计4万元,但是原告不服,向本院提起了诉讼。
1月29日被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查封了原告银行账户一万四千余元。因余额不足,2008年1月31日被告又申请查封原告价值二万六千余元的设备。主审法官马改蓉当即制作了裁定书,并于当天上午11点带领被告到原告单位现场计划实施查封。但经详细了解,法官得知原告的机械设备均为租赁使用,无法实施查封措施。
为打破僵局,马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现场调解。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说服工作,下午2点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承诺支付被告赔偿款3万元,并同意将本院已经查封的一万四千余元立即支付给被告,余款春节后给付,同时承诺如逾期不支付余款将加付30%违约金。主审法官迅速解除了对原告帐户的查封,将案款一万四千余元划拨到本院。
2月2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法院领回了调解书,被告也领取了划拨到法院的14000元钱,并高兴的说:“终于可以拿着钱回家好好过个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