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7年12月4日在青岛市李沧区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杨光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及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3年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健康发展。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强力推进“平安李沧”建设,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正确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208人,提起公诉1655件2457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与公安、法院通力协作,坚持适时介入,增强打击合力,突出打击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重大盗窃、抢夺等侵财性犯罪和毒品犯罪,共批捕“三类重点犯罪”嫌疑人1301人,提起公诉805件1326人。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注重把预防犯罪落实到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控申举报等各个环节,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建立和完善了未成年人捕、诉、防一体化机制,三个科室被授予市、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进一步构建大信访格局,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对缠访缠诉案件进行公开答询,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受理来信来访524件,未发生集体访、越级访,连续十四年保持“省级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0件88人,大要案69件76人,提起公诉77人,判决5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突出办案工作重点,坚决查办发生在国企改制、教育领域、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大案要案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三权”实施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反贪局连续5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反贪工作“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反渎局被市检察院嘉奖。积极构筑组织网络化、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的大预防格局,先后与50余个单位签订了《共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意见》和《专项预防工作意见》,结合职务犯罪发案特点、规律,发送检察建议,形成了教育、制度、监督、反馈、执行“五位一体”的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启动“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我剖析制度”,经验做法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制作的职务犯罪案例和检察建议,在全省评比中均获一等奖。
(三)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共依法监督立案45件45人,依法不批准逮捕112人,不起诉33人,追捕55人,追诉76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58份,均已得到纠正。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监督,提(建)抗诉民事行政案件46件,改判(包括调解纠正)6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重点谈话和全面考察1000余人次,对59名严重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监督收监,在全市率先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依托社区开展“亲情化”矫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强力推进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司法公正
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
(一)创新办案机制,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水平。
结合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创新并推行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侦、捕、诉”快速办理自侦案件联动机制;未成年人案件“两前一后”工作机制;不捕、不诉案件共同析案机制;刑案和解撤案机制等工作模式和机制,相关经验做法被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新华社《法制专供》、人民网、新华网转发。
为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我院在机制创新方面也进行大胆的尝试,先后制定和出台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备案审查机制;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诉报批和立案、逮捕报备机制;限时办案机制;分类办案机制;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办案流程监控季度质量检查和日常抽查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相关经验做法被市委政法委、《检察日报》、新华社《法制专供》、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