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17个全国“土地日”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国土资源 (分)局、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今年6月25日是第17个全国“土地日”,为切实搞好“土地日”宣传活动,我局制订了《关于开展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并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7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64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7个全国 “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通知》(鲁国土资办发[2007]2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是本次“土地日”宣传活动的主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第17个全国“土地日”的宣传活动,按照有关《通知》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地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土资源管理这一宏伟大业。
宣传活动要形式多样,注重创新,富有实效。可采取街头宣传、张贴标语、发布公益广告、散发有关宣传资料等形式,组织一些富有特色的座谈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咨询活动等,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使“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深入人心,形成一个全方位、全社会的宣传格局。
各(区)市、各单位的宣传活动情况,请于6月底前报局政策法规处。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