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根据青民(2007)3号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区今年春节期间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更好地满足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节庆生活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区成立了由分管区长、区民族宗教局、区卫生局、清真网点监督员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依据《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青民(2007)3号文件要求,1月3日至1月10日,对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统计。
全区共查出带有“清真”字号的个体业户2家,经检查,位于滨河路1248号的阿布东拉面馆和位于浮山路108号的清真琮琮火锅店,2家的回民职工均不少于30%,食品货源和经营场所、工具、库房均符合规定,证件齐全,检查合格。
另外,检查组还对商场、超市的清真食品专卖柜台进行了走访抽查绝未发现违规行为。
这次检查,由于上级领导重视,宣传和群众监督到位,各有关单位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认真,使我区清真食品生产、销售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也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拥护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