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李招(G2009)第(017)号
青山路新建垃圾站工程 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 青岛市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地 址 青岛市李沧区书院路62号
项目名称 青山路新建垃圾站工程
工程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
投资规模 约45万元
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施工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1、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要求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3、其它: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于 2009年10 月13 日14 时至 2009 年10 月16 日11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到青岛市中商招标采购中心(香港中路100号2527)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承担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同时应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提供由青岛市建管局建造师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外地注册建造师办理入青备案证明应同时提供其劳保缴纳原始凭据));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工程项目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5.投标项目经理三年度完成工程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书原件、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正式文件原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项目经理,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项目经理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7.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8.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9.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8条要求的材料。
四、资格预审将按青建管字[2008]10号文件(详见www.e-qdpm.com/gcc)进行。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09年10 月16 日 17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
五、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六、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额为45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 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青岛市中商招标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 工 联系电话 85873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