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讯 2008年2月21日晚上,永安路街道辖区永平路32号北院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由于扑救及时,没有酿成重大事故。这起火灾能够得以避免,永安路社区居民马振龙功不可没,而他本人却因为救火而受伤,以下是马振龙扑救大火情况纪实。
??? 马振龙是青岛黄海橡胶集团公司员工,元宵节之夜21时许,马振龙同志一家三口从母亲家过节回往住处时,忽发现变电室院内因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见状后,他迅速跑至物业管理室报告失火情况后,转身又快速向失火地点奔去,并翻身向相变电室院内跳进去。
??? 正当马振龙同志向院内跳进灭火时,意外情况发生了,因变电室围墙年久失修,墙体松动,围墙向内倒塌了近3米,倒塌的水泥墙体、砖块重重地砸向已到在地上马振龙的身上和腿上。火情就是命令,情况不容他多想,瞬间,“火借风威,风助火势”火势迅速蔓延开来,居民有放在院内的松树枝、木柴杂物等易燃物燃起熊熊烈火,火苗窜起了3米多高。失火地点离居民楼仅3米之遥,南侧不足3米处停放了3辆轿车,东侧有2辆轿车停放,重大火灾事故即将发生,情况危急,马振龙同志强忍着钻心的痛痛,掀掉砸在身上的水泥砖块,擦了一把腿上流出的鲜血,爬起来,开始扑救正在燃烧的大火,拿着社区居民徐志安同志先后传递过来的4支干粉灭火器,冲向火海。灭火器用完后,他又接过从邻居们传递过来的30余桶水将大火扑灭,避免了一起重大火灾事故和居民财产安全。
??? 马振龙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奋不顾身的行动并不是偶然的。平日里,他团结邻居,尊老爱幼,热爱社区公益事业。三年内,两次扑救失火的变电室,向社区内施工队宣传、讲解、示范安全用电知识。为方便居民安全出行,牺牲节假日休息时间安装楼院内照明路灯,为居民义务维修家用电器,做了许多好人好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现出一名退伍军人的优秀品质,做到了“共产党员在社区内闪亮”,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社区广大党员、居民树立了学习的榜样。
(编辑: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