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李沧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提高我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青政发[2007]11号)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8月开始,开展李沧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的范围是我区地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公布的9处(其中市级5处、区级4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区文物部门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档案和普查报告,及时公布我区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向省、市推荐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07年8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8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李沧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统一部署,设立相应的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安排
区政府设立文物普查专项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普查经费要专款专用,确保文物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凡在我区范围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文物普查机构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确保国家文化遗产的安全。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李沧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 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
王恕民 区文化局局长
成 员:
戴玉环 区文化局副局长
于永梅 区发改局副局长
栾复先 区教体局副局长
徐晓青 区财政局副局长
纪家涛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成杰 区建管局副局长
王建美 区统计局副局长
吕继刚 区农办副主任
陆兆纲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魏立江 区新闻中心主任
杨丽萍 区宗教事务局局长
肖志斌 规划李沧分局调研员
朱国堂 国土资源李沧分局局长
韩忠军 李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景琛 虎山路街道办事处武装总部长
李业华 浮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占玲 永清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龙绪 振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国宾 永安路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吴 忠 兴华路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江崇升 兴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高孟勇 楼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学彦 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德战 九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局,区文化局副局长戴玉环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