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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2007-08-24 15:27:43  来源 : 李沧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  进入论坛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李沧区安委会(李沧安委[2007]6号)文件和8月21日全省防汛及安全生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一并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行动起来,把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迅速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前期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再动员、再部署,务必使全区各级、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区政府关于当前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上来。
    二、从今天起用60天的时间开展全方位的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把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单位)检查紧密集合起来同时进行,全面推进,做到横到边,纵到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务必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全区安全度汛。
    三、各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逐户检查,并将每天安全检查的情况填报“附件1”,于当天下午4:00时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办每天将全区检查情况汇总报区政府和市安委办。
    四、建立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各责任部门、单位安全大检查情况,保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五、建立汛期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从今天起至10月21日止),各责任部门(单位)每天要安排不少于2人值班,领导必须坚持带班制度,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请各责任部门(单位)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名单及值班电话、带班领导手机号码,于8月22日下午4:00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电话(传真)87623520;电子邮箱:qdadbc@sina.com
附件:
    1、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办发45号 下载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编辑:荆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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