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青李沧政办发〔2007〕25号
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防台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正值主汛期和台风季度,这一时期是灾害性天气多发期,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频发期。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我市防台防汛工作,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台风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国家安监总明电[2007]8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监明电〔2007〕13号)予以转发。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辖区内的重点部位、重点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落实好各项应急抢险预案、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等多项安全措施,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附件:
1、《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台风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2、《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OO七年八月九日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