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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抗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7-08-09 15:14:02  来源 : 李沧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  进入论坛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抗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将《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抗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防抗高温天气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入伏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做好预防高温天气有关工作,有效防控群体性中暑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区市、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天气群体性中暑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工作一线,抓好高温作业用人单位消暑降温工作。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中暑中毒防控工作责任,预防中暑中毒事件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措施,健全应急工作预案,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群体性中暑中毒防控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防护意识
    各区市、各部门,特别是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要加强沟通,密切协同,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针对不同人群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预防高温中暑中毒相关卫生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狠抓落实,认真做好中暑中毒防控工作
    (一)群体性中暑事件防控工作
    公安交警、市政、环卫、公交、建筑等从事室外工作以及冶炼、机械制造等在高温、高湿环境下作业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改善生产工艺,增添防暑降温设施,落实消暑保健措施。防护用品、保健用品、药品要专人专管、专门配制,并做好出入库和配制记录。高温天气组织室外活动的单位,要加强监管,采取必要的高温消暑措施,确保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不发生中暑事件。一旦发生意外,能得到及时救助。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学生家长要加强监管监护,确保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不发生溺水、中暑以及中毒等安全事件。
    (二)群体性中毒事件防控工作
    1.各区市、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中暑中毒预防控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群体性聚餐的申报和管理,严防群体性中毒中暑事件的发生。
    2.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餐饮等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制售腐烂变质食品违法行为,做好中毒中暑的应急救护工作。
    3.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超市、商场(店)、农(集)贸市场等流通环节的食品卫生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保持信息畅通
    各区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高度关注并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整合监管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中暑中毒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二日
 
 
 
青李沧政办发〔2007〕43号
(编辑:荆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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