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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
2007-08-06 11:41:23  来源 : 李沧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  进入论坛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
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青政办字〔2007〕86号)要求,区政府定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工作的目的
    通过调查,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和解决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年至2010年城镇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3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与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工作将在全区11个街道的城镇居民家庭中进行。调查的样本量为经常性调查户数的10倍,全区共需成功调查640户城镇居民家庭。根据统计有关要求,实际需要调查800户。各街道抽样调查户数分别为:振华路、永清路、兴华路、兴城路、浮山路、湘潭路、楼山各50户,永安路、虎山路、九水路各100户、李村150户。调查报告期为2007年上半年和2007年6月。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家庭收支状况、住房状况,家庭成员的就业情况及社会保障状况。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此次调查工作由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由于这项工作涉及众多部门、家庭和个人,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技术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计、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支持,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四、调查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各街道要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统一制定的《2007年青岛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保证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代表性,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修改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办发41号]
(编辑:荆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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