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汛期区政府领导防汛工作分工及相关要求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07年我区城市防汛工作,确保全区安全度汛,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防汛期间区政府相关领导的防汛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领导防汛工作分工
张杰副区长 重点做好全区外资企业的防汛,负责永清路办、振华路办、永安路办辖区内防汛工作。
陈寿海副区长 重点做好张村河、楼山河、全区在建重点建设工程的防汛,负责兴华路办、兴城路办辖区内防汛工作。
杨湧副区长 重点做好东部区域内山林、水库、塘坝的防汛,负责九水路办辖区内防汛工作。
赵晋宝副区长 全面负责全区防汛工作,重点做好李村河、大村河及其它小河道的防汛,同时抓好李村办、虎山路办、浮山路办辖区内防汛工作。
刘宝副区长 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的防汛,负责楼山办、湘潭办辖区内防汛工作。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在防汛期间,各分管区长要根据责任分工,遇到突发汛情要亲临现场,及时指挥、调度、协调、督查。
2、各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各分管区长的统一领导下,党政主要领导要全力靠上,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格24小时值班。同时完善防汛领导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保证人力、财力、物力全方位落实。
3、各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服从全区防汛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要重点做好河道、水库、塘坝、危漏房等危情险段的防汛工作,提前做好防汛预案,责任落实到位,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必要时及时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要严格落实汛情上报制度和防汛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区域范围,及时上报防汛情况,遇到重大险情随时上报。严格按照防汛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防范意识,确保安全度汛。若发现因工作不力,导致工作被动、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将视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