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兵役登记通告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对我区二○○六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常住户口在李沧区,今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今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男性公民,本人自愿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19至21岁(21周岁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学历证明或《兵役登记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兵役登记站进行补充登记和核对登记。
二、兵役登记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9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的具体登记时间,由各街道办事处自行确定。
三、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不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除按规定招生批准者外,一律视为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四、兵役登记期间,各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要对往年已经登记的年满19岁和21岁的应征公民进行复核,掌握数量分布和变化情况。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