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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李沧东部建设地下信息共用管网的通知
2007-03-07 10:00:35  来源 : 李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进入论坛


李沧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李沧东部建设地下信息
共用管网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李沧东部建设办公室、九水路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李沧东部开发建设步伐,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现道路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共享,推进东部新区城市化进程和“数字化李沧”建设,打破通讯市场产权自主、条块分割的垄断局面,区政府决定,在李沧东部区域内统一建设地下信息共用管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李沧东部青银高速公路以东区域地下信息共用管网由青岛阳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郑庄分公司负责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的要求实施,实现资源共享。

        二、为避免重复开挖造成重复投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单位均不得在李沧东部区域内自行敷设地下信息管道(包括网通、移动、电信、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等信息管道),不允许再建各类架空通信线缆,各单位现有架空通信线缆要随地下信息共用管网建设同步迁入地下。

        三、地下共用管网集约化建设要按照社会化、产业化、公司化管理模式运作,以崂山网通公司为主要投资运营商,其它各通信运营商可参与搭建,也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形式使用,但搭建、共建费用要低于单独建设的费用。

        四、青岛阳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郑庄分公司要加快建设速度,根据李沧东部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管网规划建设标准,尽快与各运营商协调沟通,提出具体建设计划,并结合李沧东部城区开发建设计划,做好地下信息共用管网的施工设计,办理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同步建设地下信息共用管道。地下信息共用管网建设要满足各运营商25年的运营要求,并在建成后10年内不允许再次破路敷设地下信息管道。

        五、青岛阳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郑庄分公司承担九水东路和金水路电力、电信共同沟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六、为加快地下信息共用管网项目建设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青岛阳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郑庄分公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七、李沧东部建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地下信息共用管网的规划、协调工作,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未经批准乱挖、乱建通信管道的行为坚决查处、严厉处罚,确保地下信息共用管网的统一建设和运营。

 

二○○六年六月八日


(编辑:尹兆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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