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李沧区老龄事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李沧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李沧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6-2010年)
21世纪我区人口老龄化迅猛发展,到2006年全区老年人口已达4.5万,占总人口的15.47%,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李沧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实施以来,全区老龄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老年人口过快增长的供需矛盾明显,老龄事业发展仍然面临诸多新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区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省、市制定“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实施“十五”规划的基础上,特制定《李沧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老龄事业发展,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为老年人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推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的需要,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家庭养老与社会保障、老年物质与精神保障、老年福利与老年产业、敬老道德与老年法规建设”,做到协调、同步、持续发展老龄事业。
2. 坚持老龄事业社会化发展的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强化老龄事业社会化意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提倡公益事业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走向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化道路。
3. 坚持依法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强老年法律法规建设,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强化法制监督,形成依法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
4. 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消除年龄歧视,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继续建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体系,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老年人文体活动和教育培训体系,老龄产业体系和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体系;
——走社会福利社会化之路,初步形成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档次各异、布局合理的格局,努力实现“以道德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向道德与法制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模式转变,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向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以分散供养、家庭照料为主向集中供养与社会照料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以单纯的政府福利性养老模式向福利性保障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转变”;
——积极推进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老年人的经济供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医疗保健、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生活照料等诸多方面条件有较大改善,最大限度地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不断增强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能力,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充分考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
1. 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和提高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1)认真贯彻落实好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认真落实好为全区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补贴费,同时可以积极探索“精神赡养社会化”的路子。子女应履行对老人精神赡养的义务,定期探望老人。对子女无暇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可通过合同形式把精神赡养转化成经济购买模式,由赡养人出资,社会来承担精神慰藉老年人的义务。
2. 逐步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城镇医疗保险:继续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按规定及时报销住院医疗费,保障离退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并根据经济发展实际,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2)社区老年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社区照料中心、社区康复中心、老年护理院、社区诊断检验中心、家庭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达到80%以上。开展健康监测、体检、教育和咨询活动,全区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3个;继续扩大社区慢性病群众防治的范围,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公益活动。在社区、老年公寓、敬老院、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集中的地方开展老年保健知识讲座和巡回展览,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和疾病防治能力。区、街道、社区每年举办老年保健专题讲座。
(3)开展义诊活动:非赢利性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鼓励、提倡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并鼓励社会力量开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出诊到户。
(4)老年人免费查体:继续坚持每年为全区百岁及以上老人免费健康查体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为全区80岁及以上老人免费健康查体。
3. 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
(1)健全完善“低保”制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
(2)健全完善生活救助制度:对因遭遇天灾人祸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实施生活救助,以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3)建立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倡导社会各界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的敬老助老活动,建立社会捐助工作长效机制,随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款物,资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对特别困难的老年群体实施长期、稳定的救助制度。
(4)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生活困难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
(5)助老扶贫开发工作:对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的扶贫工作,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全面发展”的方针,尊重贫困老年人的参与权,倾听他们的呼声和政策建议,走“开发式助老扶贫,辅之以救济等方式扶贫”道路,提高老年人自养能力。
4. 建立健全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1)依托老年教育培训(活动)中心,探索建立 “政府指导下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推进”的新路子,推进为老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使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实现“政府主导、全民关怀、社会共办”的目标,构筑起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三无”老人、“低保”等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服务;对收入低、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老劳模、老优抚对象和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实行低偿服务,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对其他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收入老年人实行市场化模式,提供 “务有所值”的居家养老服务。
(2)整合社会资源,平衡发展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项目。依托街道、社区的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建立日间照料站,为健康老人提供日间会友交流、文体活动、康复训练及午休的场所;探究依托社区成立“独居老人”俱乐部,把全社区的“独居老人”组织起来共同活动,丰富其晚年生活。同时采取“陪读团、聊天室、爱心铃、帮扶结对”等多项具体服务举措,注重解决“独居老人”精神孤独问题。
(3)探索成立老年志愿者组织,推行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实行阶梯式“居家养老”服务,壮大和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
(4)对独居和经济来源不足又愿意入住老年公寓、托老所养老的老人,探讨将老人原住房作低押或出租,“以住房换公寓”的新型养老模式,所获收入作为到老年公寓、托老所安度晚年的补充费用,弥补家庭养老功能不足的问题。
5. 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机构养老向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1)加大政府投入,把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继续推进老年公寓、托老所、敬老院等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力争建一处100张床位的老年人“爱心护理院”。全区社会养老机构床位达到32‰,总床位达到1600张。
(2)鼓励社会各界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要通过兴办主体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价格体系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多种模式,在继续执行现有优惠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制定与其相适应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人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推动社会养老事业向产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以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需求。
(3)探索建设新型老年住宅社区,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按照建设部、民政部颁布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采用国际无障碍公寓标准设计,按照“集中管理、相对独立”及“相对独立、分而不离”的原则,兴建高水平的老年居住区,实行公寓式管理,老年人与子女分开居住,老少两代拥有独立的生活空间,但又相邻而居,方便子女照顾老人及亲情交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休闲娱乐、教育学习等服务项目,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满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需求。
(4)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质量。一是成立行业组织,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实行规范化的行业管理;二是建立行业标准,对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年审评估和等级评定制度;三是对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实行业务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以实现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四是定期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养老机构和个人活动,提高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服务的质量;五是经常组织养老机构有关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开拓思路,学习交流先进的管理、服务经验,提高整体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六是探索研究政府购买服务的可行性,为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发放补贴的制度。
6. 加快老年文体教育设施建设,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培训、旅游事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把老年文体、教育培训设施纳入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在新建或改建的城市居住区,按照《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建设适合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活动的配套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内没有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培训配套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者改建。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加大对困难社区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以推进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筹建具有“国内外老龄学术科研交流合作、为老服务技能培训、老年医疗健康教育、老年教育培训、老龄产业发展研究、老年合法权益保护、老年文体才艺展示、老年休闲娱乐”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教育培训中心,为全区培训大批各种老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骨干,使之成为与我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具有示范性和辐射功能的老年基地,推动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街道和社区各建至少一处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整合社会资源,动员驻区各单位的文体活动设施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2)完善老年体育组织网络,扩大老年体育人口,大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锻炼方法,组织各项老年体育健身比赛,提高老年人体育锻炼质量。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区老年运动会。到“十一五”期末,全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到80%以上。
(3)健全完善基层老年文艺组织、组建老年文艺队伍,发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及老年文体辅导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体骨干,普及老年文体活动知识,满足老年人参加文体活动的需求。每年举办全区老年文化艺术节。
(4)区图书馆、科技馆等公益文化场馆增设老年人临时休息设施;区图书馆设老年阅览室,藏书量(含报刊杂志)达到3000册;各放映厅所有影片对70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老年证实行八折优惠。
(5)建立老年旅游社团组织,加强与旅游行业合作,研究开发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特点的旅游项目,为老年人外出观光旅游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6)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求学愿望。
(7)认真办好已建的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完善办学体制,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继续办好区级老年大学;各街道办事处都要开办老年学校;有条件的社区也要开办老年学校或老年课堂。到“十一五”期末,全区老年人入学率达到20%。
(8)老年大学、学校之间要积极尝试“信息联网、加强协作”,实现老年教育资源共享,让更多的老年人参加学习。
(9)探索在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社会养老机构开办老年教育的可行性,不断扩大就学面。
7. 完善老年法规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老年法规宣传:在继续将全国、省老年法律法规列入全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把我市首部老年法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和《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纳入全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广泛深入宣传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老年人依法维权的意识,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落实老年法规: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省、市老年法规。“十一五”期间,老龄部门要定期对老年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区人大、政协对老年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
(3)涉老案件审判与司法救助:区法院继续推行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发挥涉老案件审判合议庭的作用,对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4)涉老纠纷调解与涉老公证:
涉老纠纷调解:健全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工作,调处率达到100%,调结率达到98%以上。
涉老公证:区公证处建立优先接待老年人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公证费减免优惠制度。
(5)老年法律援助:加强老年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区法律援助中心、老年法律援助联络站及老年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法律咨询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及时准确地维护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6)法官律师进社区:继续推进法官和律师进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普法公益活动,依法增强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
(7)老年人信访:全区老龄系统建立健全老年信访队伍和制度,认真执行党和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做好老年人信访工作,涉老信访件处结率达到98%以上,有效地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8)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8. 开办老年人才市场,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1)建立健全各类老年组织,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走出家门,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2)区人事部门要继续完善发挥市老年人才库的作用,及时、准确的为有专业技术与技能的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并每年组织2次老年人才专场交流洽谈会,向社会推介老年人才。
(3)继续探索开展“银龄行动”,组织各行各业有专业技术老专家、老技术骨干参与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
(4)继续加强关工委的工作,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为培养教育下一代作出贡献。
9. 积极发展老年产业,不断满足不同经济条件老年人的需求
研究制定发展老年产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和服务业,生产、销售和提供适合老年人需要的物品和服务;开展老年消费市场需求的调查,及时提供准确信息;按照市场化原则,协调推进老年服务产业的发展,培育面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观光旅游等消费市场;开辟老年特需用品开发、销售、维修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商场开设老年用品专柜或专卖店,增加老年用品的销售品种和销售量,为老年产品搭建销售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以保证《规划》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建立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个人捐助、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路子。
(三)加强领导,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保证。街道办事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发展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同时要强化本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各级老龄组织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组织协调能力,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加强宣传工作,为发展老龄事业营造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把老龄宣传工作纳入社会宣传重要内容,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部门要把人口老龄化问题纳入党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在党校主体班次的培训内容上,安排发给学员老龄工作相关材料并组织专题讨论,在区管干部培训班中开办专题讲座,邀请有关专家介绍老龄事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发展现状、研究方向及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等内容;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把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妇联组织要继续开展评选表彰“敬老好儿女、好儿媳”活动,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有线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专题、专栏节目;各级老龄组织要在繁华路段、车站码头、大街小巷设置老龄宣传牌和社区老龄宣传栏,大力营造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全社会关心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五)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推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要把创建敬老模范区活动作为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继续开展下去,对创建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街道和部门予以表彰。区老龄部门和人事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对在发展老龄事业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模范老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鼓励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建立实施规划进展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不完成规划任务,特别是经济条件好完不成规划任务指标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加强对实施本《规划》工作的督促检查。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老年法》、省《条例》、市《规定》等老年法律法规,提请区人大、政协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本《规划》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本《规划》要求,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全委会通报各项规划任务落实情况。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规划》的各项任务。区老龄办作为区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落实规划情况的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和落实。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