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遵循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促进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步伐,科学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中村改造行为,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捆绑开发、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规范秩序
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使改造项目按照法规进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真正将改造项目推向市场。在改造过程中,区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及社会各项事业的需要,经市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后,对城中村改造区域的土地使用性质提出意见,严格控制土地用途,留足经济发展空间。通过鼓励和引进符合资质要求、有实力、有品质、对社会有责任的国内开发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起到示范带动效应,形成良性竞争态势,推动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禁止各社区组织自行联系、自行指定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依法拆迁,统一标准
城中村改造拆迁依照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范围系本行政辖区依据青岛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商住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所有城中村的房屋。拆迁房屋面积以依法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计户确认。拆迁补偿采取实物和货币两种方式,以证载明的占地面积为标准,实物补偿原则按1:1拆迁安置房屋补偿,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生活状况、居住条件、房屋所处地域等实际情况,可适当给予一定照顾;若被拆迁人申请,也可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以同类区域商品房的销售均价按证载的占地面积结算货币补偿金。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区建设拆迁工作的意见》组织制定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拆迁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三、统一规划,成片开发
城中村改造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区政府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按照就近集中、成片开发的要求,做好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布局。对社区“两委”班子坚强有力、群众基础好、社会环境稳定、绝大多数群众有强烈改造愿望的,按照改造计划优先进行。通过组织分区规划、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进行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土地运作、选点立项等前期工作,将拆迁安置、各类用房比例与土地使用权捆绑,按项目进行综合性“招拍挂”,确定项目主体和土地使用人,由其组织进入项目的正常开发建设程序。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和可持续发展,要达到“改出一片新居,改出一片产业,改出一片景观” 的标准要求。
四、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把依法有序合理拆迁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坚决杜绝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坚决杜绝野蛮拆迁、暴力拆迁行为,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按照拆迁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拆迁工作程序,规范拆迁行为,认真落实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上述意见,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四日
(编辑:尹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