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今年4月份,区精神文明办、区妇联、区环保局联合下发了《李沧区关于开展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李妇发﹝2007﹞10号文件。按照要求,年底,区街两级将评选表彰一批“五好星级家庭”和“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1月15日)
在今年上半年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再宣传、再发动。在区政府网站、有线电视台进行广泛宣传。各街道要高度重视,有分管领导负责,集中时间进行宣传。各社区要充分利用明白纸、宣传栏、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创建“五好星级家庭”的目的、意义、标准、形式和程序,广造声势,扩大影响,进一步提高家庭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激励更多的家庭投身创建活动。
二、 推荐评选阶段(11月16日——12月底)
采用个人自荐和妇女小组推荐、社区妇联评议、街道“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审核的方式产生街道级“五好星级家庭”。家庭和示范社区各占总数的30%。要将流动人口家庭纳入推荐评选范围,扩大家庭创建覆盖面。
三、总结表彰阶段(各街道视各自年终总结表彰会时间定)
街道党工委应将“五好星级家庭”和“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的评选表彰纳入街道党工委年终表彰奖励范围,做为以德治区战略重要抓手之一,与经济、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一同总结表彰。
四、区级申报阶段(2008年1月1日——2月15日)
各街道根据区下达的区级“五好星级家庭”和“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指标和评选程序,评选出街道级的“五好星级家庭”和“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的推荐区级表彰的家庭和示范社区,并按照具体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和表格(具体事项另发通知),由区“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审批,纳入区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命名表彰区级“五好星级家庭”和区级“五好星级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给予挂牌和通报表彰。
附:
“五好星级家庭”评选标准
家庭成员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社区举办的各类创建和义务活动,自觉按照如下标准要求积极践行。
1、“和谐家庭”标准
自身和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心态平和;家庭和谐。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邻里和谐。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2、“学习型家庭”标准
家庭成员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家庭学习氛围浓;家庭中有与家庭收入、成员受教育程度相适应的藏书;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善于接受新知识、与时俱进、更新知识,家庭成员在学习中不断提升素质。
3、“平安家庭”标准
家庭成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做到“五防五无”,即: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防诈骗、防渗透;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无艾滋。
4、“绿色环保家庭”标准
家庭成员环保意识强,自觉保护环境;生活方式科学、文明、节约。
5、“双合格家庭”标准
家长牢固树立“以德治家,以德育人”的家庭先进教育理念,科学教子水平不断提高;尊重子女权利,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文明习惯,子女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