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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一”节期间国旗升挂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7-05-10  来源 : 李沧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国旗升挂和使用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对节日期间的升挂国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节日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重点路段升挂国旗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单位高度重视,升挂国旗的自觉性较高
    从检查情况看,全区绝大多数单位高度重视国旗升挂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驻区各单位、中小学校升挂较为规范,且国旗均为省政府定点单位生产制作, 符合国家标准。其中,各街道办事处普遍确定了政治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国旗和升挂设施更新维护及时,悬挂正规、位置醒目。辖区部分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以及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也都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部分居民、商店也插挂了国旗,营造了浓厚的节日氛围。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国旗升挂情况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升挂国旗,如:李沧区机关幼儿园、书院路农业银行、书院路华丰农村合作信用社、李村派出所,广业锦江、李村邮政局等;二是少数单位国旗升挂不注重细节,国旗褪色未及时更换,旗杆倾斜。如:李村文化公园公交总站存在旗杆倾斜现象。上述问题,各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辖区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下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节日期间升挂国旗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立即纠正在国旗使用和升挂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国旗尊严,确保国旗升挂工作的严肃性。一是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宣传力度,把规范升挂和使用国旗作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增强市民国家观念的有效活动形式;二是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外资、合资、私人企业等单位的国旗升挂行为;三是各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发挥区新闻媒体和投诉电话的作用,对未按规定升挂国旗的部门、单位,将通过有线台、政府网站等媒体给予曝光。
(编辑:荆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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