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组织机构代码在完善政府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社会经济行为,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147号)的规定,现将限期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定期检验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一规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实行定期检验制度,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原发证部门办理定期检验手续。
二、凡应在2006年7—8月参加定期检验,而现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定期检验的组织机构,请于2006年9月15日前尽快持相关资料参加定期检验,预期再不参加检验,将依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小提示:组织机构代码证请及时年检
质监李沧分局在3月份的工作中共办理了8件李沧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案件。这些企业多数因为工作上的疏忽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进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工作,根据《山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些企业都受到了500—1000元的罚款。为此,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李沧分局提醒李沧区的机关、企业的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检查自己的代码证是否过期,及时进行年检。我们将在连续在《李沧在线》的栏目中向大家介绍有关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相关知识为李沧的经济建设、为咱们李沧的企业服务。
(编辑:荆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