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广大妇女不仅承担着妻子、女儿、母亲等重要家庭角色,在家庭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中,亦发挥着重要作用,涌现出一大批道德高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坚强豁达、教子有方的优秀母亲和敬母爱母、传承孝道的优秀好儿女。为树立先进,发挥母亲在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倡导全社会发扬爱母、敬母、助母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推动我区和谐家庭创建,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区妇联决定开展李沧区第三届“十佳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表彰时间
评选阶段:2007年3月21日——4月15日
颁奖仪式:2007年5月上旬
二、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3月20日——3月31日)。区妇联、各街道妇工委、各区直区属部门(单位)妇委会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宣传活动精神,发动全区广大居民群众知晓活动内容,参与自荐、推荐。
2、推荐候选人(4月1日——4月10日)。各街道妇工委、各区直区属部门(单位)妇委会各推荐1名优秀母亲、1名优秀好儿女,并将材料报至区妇联。已表彰过的典型今年原则上不再推荐。
3、确定正式候选人(4月11日——4月12日)。区妇联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后,确定“十佳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和“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的正式候选人名单。
4、社会公示(4月13日——4月15日)。区妇联通过政府网站“李沧在线”向社会公示正式候选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区妇联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反馈。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区妇联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5、颁奖仪式(5月上旬)。举办第三届“十佳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颁奖仪式,对当选的第三届“十佳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和“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进行表彰,同时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十佳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的先进事迹、优秀品质。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自觉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努力发掘最具代表性的新典型。要求真实、情深、面广,体现代表性、独特性,具有人性的光辉、真情的力量。(评选标准见附件2)
2、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后还需附2000字的事迹材料一式2份(以第三人称叙述,附电子版)。事迹要求讲究文采,力诫工作总结、简报式的报道,事例要真实、具体。并附主人公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
附:
1、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评选标准
2、李沧区优秀母亲、优秀好儿女推荐表
李沧区妇联
附件1:
李沧区优秀母亲评选标准
1、户口在李沧区,并长期居住在李沧区的居民,或在李沧区连续居住5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思想道德高尚、个人品质优秀,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美誉度;
4、弘扬母爱精神,科学施爱,以德育人,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5、弘扬家庭美德,厉行节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在社区邻里间具有带动作用;
6、与时俱进,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具有新时代女性特点。
优秀好儿女评选标准除参照优秀母亲的评选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标准:
1、孝亲敬老,家庭和睦,热心公益,无私助人,具有奉献社会的博大爱心,在单位和社区享有较高声誉;
2、好学上进,热爱读书,勤奋工作,奋发有为,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编辑:宋强)